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厦门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稳住市场主体,对冲疫情影响,促进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我局拟制《厦门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5楼 产业处,来信请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wlj_cyc@xm.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附件:厦门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1日
厦门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稳住旅游市场主体,全面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促进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稳岗补贴
1.根据2022年4月至7月期间企业连续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发放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鼓励招徕游客
2.对旅行社2022年4月至12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晚20元/间,第2晚30元/间、第3晚至第5晚40元/间夜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3.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银行企业贷款,按年化贷款利率1.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渡过难关或扩大再生产。(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4.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景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申请银行企业贷款担保并获批的,给予担保费率1%的保费补助,每家仅限一次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做好宣传推介
5.成立市文旅融媒体宣传中心,开展旅游产品集中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6.鼓励导游人员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对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导游人员以主播身份(须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2年1月1日以后颁发或授权相关单位颁发的网络视听主播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营销师资格证书),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原创并播放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厦门旅游推介视频的(每个视频时长不少于2分钟,点赞或评论不少于1000次),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名导游人员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7.对符合上一条款或《市文旅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1〕6号)第二条的导游人员,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播放原创视频,单个视频点赞量达10万以上的奖励5000元,点赞量达50万以上的奖励1万元,点赞量达50万以上且排名在全市申报人员前五名的额外奖励1万元,每名导游人员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新业态发展
8.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引导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计划,对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学生在1个(含)以上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在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内开展研学活动的,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以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纳入违法违规失信名单的法人单位和自然人不得享受;对虚报冒领的法人单位和自然人,责任单位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付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