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截止日期为4月8日
根据《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市3月14日启动2022年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4月8日前接受网上申报,通过预审后,企业还需提交书面材料至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指南”,部分申报信息如下:
一、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补助
1、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文化类大型展会。
2、支持文化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3、支持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
4、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
5、支持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以奖代补
1、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奖项活动评选,奖励国际、国家、省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
2、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三)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倾斜,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贷款贴息、平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要求、材料及流程
根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不同,分别制定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兑现的申报要求(具体可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并采用网上申报、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网站,依次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使用法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8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3。咨询电话:0592-2893790
(二)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邮寄或书面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具体要求请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三)审核及公示
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5日前向市文发办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市文发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市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文发办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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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材料递交方式
1、厦门文广传媒集团、厦门报业传媒集团、厦门外图集团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发办申报项目。
2、归口行业管理的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3、各区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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