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旅厅发布文化市场执法领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案例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于4月15日开始在全省文化市场执法领域开展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为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作用,提高文化经营场所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关心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了我省近年来查处的5起文化市场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福安市某夜总会接纳未成年人案
福安市某夜总会于2021年6月20日晚至6月21日凌晨营业期间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允许未成年人兰某进入该场所包厢消费喝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3条的规定,福安市文体和旅游局责令福安市某夜总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夷山市某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1年8月25日,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合武夷山市公安局、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武夷山市某娱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某KTV包厢内有未成年人3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武夷山市某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76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平市延平区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南平市延平区某网吧于2022年3月18日允许未成年人陈某进入该场所在该场所14号机上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厦门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案
厦门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玫瑰之刃》,游戏内无针对未成年人用户的限制措施,未成年人账户可于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期间登录该游戏,并正常游玩和充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厦门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吴某某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
吴某某运营《血色传奇》网络游戏,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用户可在未经实名认证的前提下进行充值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给予吴某某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举报。
(厅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