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 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
《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2022年4月15日
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是我国文化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艺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输送主渠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征程中,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近年来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全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有待改善,产教融合有待深化,服务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艺风艺德建设,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增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输送大批坚守理想信念、坚定文化自信的高素质文化艺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明确定位、协同推进。充分认识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和对区域文化建设的基础保障作用,对标文化强国和教育强国建设目标,聚力谋划、协同推进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固本强基、改革创新。聚焦薄弱环节,紧盯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夯实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大力发挥科技创新赋能作用,激发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活力。
——服务需求、特色发展。围绕文化发展重大战略,紧密对接文化领域转型升级、模式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加快发展文艺创作与实践、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文旅融合发展所需要的一批新兴和紧缺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事业发展、产业链创新的专业体系,推进人才强基、技术赋能,强化办学特色和内涵建设,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文旅融合发展要求更加匹配,在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在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担当作为更加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教育结构和规模更加合理,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融通的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质量显著提升。
(四)建设指标。到2025年,重点支持建设10所左右全国文化艺术特色中职学校和30个左右全国文化艺术特色中职专业;支持建设1—2所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院校和3—5个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专业(群)(“双高校”和“双高专业”);支持建设1—2所文化艺术特色职业本科院校和5—10个文化艺术特色职业本科专业试点;培育开发不少于10项文化艺术及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若干文化艺术类国家规划教材、优质课程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
加大行业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建设10所行业高水平示范院校和50个行业特色专业(群),建设20个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培育30家产教深度融合型文化企事业示范单位,重点支持3—5个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50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和50个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推广一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赋能乡村振兴和基层文化建设典型案例。
二、优化培养体系
(五)完善培养结构。进一步推进文化艺术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培养,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实施长学制培养,根据戏曲、曲艺、舞蹈、杂技、非遗等相关专业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等特殊培养规律,鼓励各地探索出台解决招生特殊需求、提高生源质量的有针对性的招生考试办法,规范编制文化艺术类中职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办好艺术类院校附设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艺术类高职学校探索“3+2”五年一贯制等办学模式。支持文化艺术高职院校与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开展联合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高职院校开设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六)优化专业布局。服务国家文化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优化院校和专业布局,强化专业特色和时代特征。系统推进文化艺术和旅游等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对接文化与旅游、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催生的旅游演艺、艺术设计、文艺策划、文化创意、数字文化、文化传播、线上演播等相关新业态及新职业,覆盖文化艺术各个领域,增加人才培养针对性。充分发挥全国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织作用,推进文化艺术大类专业简介和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指导院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三、提高培养质量
(七)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问题,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基础知识、中外艺术史教育,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组织开展“立德树人”校园艺术作品展示,将教育引导与文化熏陶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学生品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八)提升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艺术类专业标准体系。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持续深化文化艺术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主动对接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有机衔接岗位要求,完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教学、实习实训、基础设施等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
(九)推进评价改革。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体现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规律特点与实际的学校、专业、教师、学生等评价体系,完善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评估办法,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评价。在评价指标设置中强化素质能力导向,引导院校进一步突出艺术实践、艺风艺德、产教融合、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办学导向。建立院校、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十)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化及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总结艺术师承培养经验,结合现代文化产业特点,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优化“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艺院团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及作品制作与演出;支持与影视、演艺、传媒、设计以及互联网文化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内容生产与传播;支持与旅游景区合作开展旅游演艺等项目开发、制作与演出;支持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应用平台、文化艺术众创空间。积极推动在骨干文艺院团、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学校与院团、企业合作或采取自办艺术演出团体的方式,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学生培养与项目制作、排练、演出嵌套式、一体化设计,拓展学校办学形态和学生实习实训空间。支持地方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支持组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联盟)。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与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特色课程,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参与“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实施。引导文化和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文化艺术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锻炼的支持力度,将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机构等与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相关领域合作情况纳入上述单位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
(十一)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在注重文化艺术专业特色和发挥传统教学模式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5G通信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对传统教学进行改造升级。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鼓励采取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文化艺术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建设核心课程资源库。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落实教材管理办法,完善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更新、评价监管机制。推动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加强核心课程教材建设,广泛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学团队。
(十二)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完善艺术专业教师聘用制度,破除艺术专业教师评价中的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探索开展以艺风艺德、人才培养、代表性作品、代表性艺术实践活动等为指标的艺术专业教师评价。探索建立行业名家、领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的“绿色通道”,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对专业教师短缺问题突出的戏曲、曲艺、杂技等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艺术类等专业,鼓励各地设置一定比例特聘岗位,畅通行业名家兼职从教渠道,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支持深度参与文艺演出、文化创意、非遗保护传承、艺术设计、旅游演艺等行业产业实践,行业实践经历和实践成果纳入教学成果序列。支持成立教学合作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开展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课题研究。鼓励国家艺术基金等行业相关重点项目申报为文化艺术职业院校教师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四、增强服务能力
(十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托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为主线,加强民族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加强戏剧制作、戏曲后台(盔帽、衣箱)制作与管理等专业建设与指导。支持开展本地区特色戏曲曲艺、民族民间艺术等人才短缺、亟待关注的文化艺术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与保护传承实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地方剧种“以校育团”模式,有机整合艺术职业院校与剧团、班社资源,以人才培养为地方剧种发展注入生机活力。支持建设地方剧种活态传承动态监测专业点。鼓励艺术职业院校探索利用艺术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以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研学旅游服务。
(十四)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重点文化项目,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资源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将校园文化场馆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参与高雅艺术文化进校园、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各类文化艺术普及活动;与当地普通中小学、社区学院(学校)、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文化中心等加强合作,选派优质师资担任文化艺术教育外聘教师。引导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社会实践,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面向乡村文化能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文化艺术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文化建设及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校地合作长效机制。推动重点院校、东部地区院校与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协作帮扶,加强基层文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十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开展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外高水平艺术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或合作办学等,引进先进培养理念、模式和优质教育资源。稳步开展境外办学,探索“中文+职业技能”国际化发展模式,支持招收优秀来华海外留学生。支持参与国家和地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培育国际艺术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孵化品牌项目,加强中华文化展示和推介,讲好中国故事。
五、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大力强化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在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统筹下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大局,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促进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落地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形成发展合力。
(十七)落实办学基本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研究开展文化艺术专业和以戏曲为代表的表演艺术类专业培养成本测算工作,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生均拨款制度,合理确定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专业生均拨款水平,切实保障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八)强化指导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和指导部门责任,加强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指导检查。发挥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科学合理设置评估指标,体现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特色及办学成果。
(十九)加强激励保障。创新形式,搭建高层次展示平台,举办全国青少年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实施全国艺术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化艺术类赛项,支持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业特色赛项。建设全国艺术职业院校艺术名家“收徒传艺 德艺双馨”大师工作室。开展优秀戏曲专兼职教师通报表扬。鼓励地方对入选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类艺术职业教育示范性项目予以配套政策、建设经费支持,鼓励、支持全国文艺界推出一批影视作品、文学作品,探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方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技术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宣传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先进经验和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发展氛围。
原文链接:http://zwgk.mct.gov.cn/zfxxgkml/kjjy/202204/t20220424_932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