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第12号通告!这些人群入厦必检→
昨日,厦门发布第12号通告,3月28日以来有宁德市、广州市旅居史的人员入厦必报,即日起前3天每天和第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核酸必检。
具体通告如下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12号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严格执行市指挥部〔2022〕第7号通告基础上,通告如下:
一、加强宁德、广州入厦人员健康管理
(一)3月28日以来有宁德市、广州市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即日起前3天每天和第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其中4月4日以后有宁德市蕉城区、广州市白云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抵厦之日起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前7天除外出就近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可点对点出行、上班。期间前7天每天和第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外出时均要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各社区及用人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四类药品实名购药核酸必检。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须实名登记实际用药人信息。实际用药人须核酸“三天两检”,即购药后6小时内检测1次,3天内间隔24小时以上再检测1次。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4月3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通知,各经营主体核酸检测申报小程序二维码。
通知要求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核酸检测申报小程序(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录入经营主体信息时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实填报本单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信息。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特别提示:如企业需批量导入数据,在完成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后,可按照提示登录PC端批量导入从业人员信息,PC端地址为:
http://spaq.scjg.xm.gov.cn:27819/#/entLogin
疫情防控不放松,勤洗手,戴口罩,严防严控,做好个人防护,全力抗疫,共同努力。